摘要
本文提出一个颠覆性的批判框架:中国《民法典》的一切根本问题,其根源不在于法律移植引发的“排异反应”,而恰恰在于,作为一个新生的“现代私法身体”,它未能完成对残存传统法文化遗骸的免疫清除,其排异过程反被立法者系统性地压制。本文将这一核心命题贯彻到底,从皮肤(条文病灶)、肌肉(制度困局)、骨骼(体系裂痕)、血液(精神撕裂)直至基因(本原病理),进行五个层次的全贯通解剖。本文论证,这部民法典并非先天不足,而是被迫发育畸形——它的所有矛盾、分裂与逻辑断裂,都是一个被压制了免疫系统的生命体,在未被清除的旧法遗骸侵蚀下,所发出的永无休止的低度炎症。它完成了中国民事立法形式统一的历史任务,却以牺牲私法精神的彻底性为代价,在诞生之初便被剥夺了成为纯粹现代私法的权利。
关键词
民法典,现代性,法律移植,传统法文化,排异反应,免疫抑制,私法自治,形式理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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